电动三轮车是深受广大居民喜爱的交通工具,为了遮风挡雨,很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都给自己的车辆加装了遮雨棚。若发生交通事故,受到损害的遮雨棚能得到赔偿吗?
2024年5月,被告王某富驾驶小型轿车与王某方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,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、王某方受伤。经长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,王某富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,王某方无事故责任。
事故发生后,王某方的电动三轮车在长垣某维修有限公司维修花费1200元,维修清单显示其中包含车顶棚(150元)、顶棚骨架(130元)、遮风帘(60元)、头盔(25元)等。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,王某方将王某富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诉至长垣法院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,王某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其驾驶的小型轿车投保有交强险,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。
王某方有权主张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,但王某方提交的维修清单中的车顶棚、顶棚骨架、遮风帘等费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八条之规定,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车棚改变了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, 私自加装车棚系违法行为,故王某方不能因私自加装车棚的违法行为获得合法利益, 法院对该费用不予支持。维修清单中的头盔, 不属于非机动车维修的损失,且其未证明其头盔损坏的事实,对该费用同样不予支持。
三轮车上的遮雨棚虽然像是抵挡烈日炙烤、大雨突袭的“神器”,但任何人都不能私自改变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,私自加装遮雨棚系违法行为,即使在交通事故中损坏也不能得到赔偿。且加装遮雨棚,会提高碰撞概率、破坏三轮车的稳定性、遮挡视线、扩大盲区,不利于灵活操作、规避事故,还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。@电三轮车主:无“棚”电动车,骑行更安全!
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,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
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。
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、质量、制动器、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,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。
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,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
(二)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,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;
(三)依法从事货物运输、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,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;
(四)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,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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